制造小型船只需要办理船舶修造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等船厂等级评定条件要求; 2、具有法人资格以及与申请船舶生产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3、具备所申请船舶生产等级相适应的生产场地、设施、设备、工艺和试验检测设备 4、具有所申请船舶生产等级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管理人员和熟练技术工人 5、具备船舶生产的技术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 6、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规章和制度。
山东海事局的电话是多少?
山东海事局办公室的电话是:。负责人为:刘波。党组工作部的电话是:,法规规范处的负责人是:华文锋,联系电话是:。综合计划处的负责人是:吕晓剑,联系电话为:。其他的联系方式如下:
山东海事局的其他联系方式:传真:,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巫峡路21号,邮编:266002。
扩展资料:
山东海事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和执行国家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实施有关多边与双边国际条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2.管理或负责辖区内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记以及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管理工作和审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3.按照授权,负责制定船舶检验、引航机构与船员管理公司的资质标准和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的审核与监督,负责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的指导与管理工作。
4.按照授权,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评估和发证管理工作;负责船员服务簿发放及管理、海员出入境证件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其考试发证工作;负责所辖海事分支机构的船员培训、考试、发证职能的协调管理与业务指导工作。
5.负责辖区内重大水上交通事故、重大污染事故处置及调查处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或具体实施辖区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及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山东省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6.管理、指导辖区内港口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强制引航监督、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
参考资料来源:山东海事局-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