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向联营商户收取的空调费和暖气费上

2022-02-28 18:15 点击:122 编辑:邮轮网

一般纳税人向联营商户收取的空调费和暖气费,需要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2017年7月1日前为13%,2017年7月1日之后为11%。有所得的,要纳入企业利润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自2017年7月1日开始,税率由13%简并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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