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看双方使用的是什么体系下海上运输法,如果是海牙规则体系是包括的,汉堡规则体系是不包括的。我国是船运大国,《海商法》也意在保护我国的船方,所以我认为应该包括。
无船承运人和有船承运人的区别
无船承运人缩写是NVOCC(NON VESSEL OPERATER COMMON CARRIER):他们自已没有船,但是可以出具提单,且提单具有和一般有船承运人(也就是船公司)的提单相同的法律效力.
现在的NVOCC都被和一般的传统的货运代理公司混在一块了,一般人认为NVOCC也是货代,应为他也没有船,也是接了客人的货,然后再找船公司去运.
有船营运公共承运人(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VOCC),也称船舶承运人或远洋公共承运人(Ocean Common Carrier,OCC)。班轮公司(Shipping Lines)就是VOCC,通常也是多式联运中的实际承运人(Actual Carrier),其掌握运输工具并参与集装箱运输的承运人,通常拥有大量集装箱,以利于集装箱的周转、调拨、管理以及集装箱与车船机的衔接。
无船承运是指什么?
说到无船承运,就不得不提到它的主体-无船承运人。
无船承运人又称无船公共承运人(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缩写为NVOCC)。它通常是指自己不拥有船舶,但为他人提供海上运输服务,并通过有船承运人完成海上货物运输的人。我国《海运条例》中把无船承运人叫做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指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人。
目前,对承运人所下的定义,一般是“与发货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人或者实际完成运输的人”。
综上,无船承运就是指无船承运人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业务、行为。
由中国交通部签发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是企业直接或间接在境内签发MVOCC海运提单(B/L)、从境内以海运方式承运货物的唯一合法凭证。
货代公司,也可称为物流公司,只是有一个大体的经营范围承载于《营业执照》上,常见的国际货代公司经营范围有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货物仓储,代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商务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无船承运与一般货代的差别就在于,无船承运是建立在已经是货代、物流公司的前提下,取得相关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才能合法进行的业务;无船承运是一个许可经营项目,而一般的货代、物流则不是许可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