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活动,保障船舶过闸航行安全和XXXX及XX枢纽安全,根据《XX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过闸船舶安全检查(以下简称“过闸安检”)活动。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过闸安检工作。XX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负责监督管理过闸安检。XXXX通航管理局(以下简称“XX局”)负责实施过闸安检。XX海事局和XX航运公安局按职责分工,指导过闸安检业务工作。第四条XX流域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督促港口、码头经营人、管理人依照相关法规,加强船舶装载作业管理,落实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有关要求,强化旅客安全检查,消除过闸船舶安全隐患。第五条过闸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规定建立过闸安全保卫制度或船舶保安计划,健全安全自查制度,督促过闸船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开展自查。第六条过闸船舶应于每次过闸前接受过闸安检。未通过过闸安检的船舶,不得通过XXXX船闸、升船机或XX船闸。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免检的除外。第二章过闸船舶安全自查第七条过闸船舶接受过闸安检前应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货物适装、安保情况正常。第三章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