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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事法院诉讼前扣押船舶的规定
第一条海事请求人申请对船舶采取限制处分或者抵押等保全措施的,海事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准许并通知船舶登记机关协助执行。
前款规定的保全措施不影响其他海事请求人申请扣押船舶。
第二条海事法院应不同海事请求人的申请,可以对本院或其他海事法院已经扣押的船舶采取扣押措施。
先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未申请拍卖船舶的,后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可以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向准许其扣押申请的海事法院申请拍卖船舶。
第三条船舶因光船承租人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而被扣押的,海事请求人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拍卖船舶用于清偿光船承租人经营该船舶产生的相关债务的,海事法院应予准许。
第四条海事请求人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应当责令其提供担保。但因船员劳务合同、海上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请扣押船舶,且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第五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海事请求人提供担保的具体数额,应当相当于船舶扣押期间可能产生的各项维持费用与支出、因扣押造成的船期损失和被请求人为使船舶解除扣押而提供担保所支出的费用。
船舶扣押后,海事请求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请求人造成损失的,海事法院应责令其追加担保。
第六条案件终审后,海事请求人申请返还其所提供担保的,海事法院应将该申请告知被请求人,被请求人在三十日内未提起相关索赔诉讼的,海事法院可以准许海事请求人返还担保的申请。
被请求人同意返还,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被请求人负有责任,且赔偿或给付金额与海事请求人要求被请求人提供担保的数额基本相当的,海事法院可以直接准许海事请求人返还担保的申请。
第七条船舶扣押期间由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负责管理。
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不履行船舶管理职责的,海事法院可委托第三人或者海事请求人代为管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承担,或在拍卖船舶价款中优先拨付。
第八条船舶扣押后,海事请求人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由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继续实施保全措施。
第九条扣押船舶裁定执行前,海事请求人撤回扣押船舶申请的,海事法院应当裁定予以准许,并终结扣押船舶裁定的执行。
扣押船舶裁定作出后因客观原因无法执行的,海事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第十条船舶拍卖未能成交,需要再次拍卖的,适用拍卖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的规定。
第十一条拍卖船舶由拍卖船舶委员会实施,海事法院不另行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第十二条海事法院拍卖船舶应当依据评估价确定保留价。保留价不得公开。
第一次拍卖时,保留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百分之八十;因流拍需要再行拍卖的,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三条对经过两次拍卖仍然流拍的船舶,可以进行变卖。变卖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四条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变卖仍未成交的,经已受理登记债权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债权人同意,可以低于评估价的百分之五十进行变卖处理。仍未成交的,海事法院可以解除船舶扣押。
第十五条船舶经海事法院拍卖、变卖后,对该船舶已采取的其他保全措施效力消灭。
第十六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申请债权登记期间的届满之日,为拍卖船舶公告最后一次发布之日起第六十日。
前款所指公告为第一次拍卖时的拍卖船舶公告。
第十七条海事法院受理债权登记申请后,应当在船舶被拍卖、变卖成交后,依照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准予的裁定。
第十八条申请拍卖船舶的海事请求人未经债权登记,直接要求参与拍卖船舶价款分配的,海事法院应予准许。
第十九条海事法院裁定终止拍卖船舶的,应当同时裁定终结债权登记受偿程序,当事人已经缴纳的债权登记申请费予以退还。
第二十条当事人在债权登记前已经就有关债权提起诉讼的,不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对海事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第二十一条债权人依照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确权诉讼后,需要判定碰撞船舶过失程度比例的,当事人对海事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第二十二条海事法院拍卖、变卖船舶所得价款及其利息,先行拨付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费用后,依法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
(二)由船舶留置权担保的海事请求;
(三)由船舶抵押权担保的海事请求;
(四)与被拍卖、变卖船舶有关的其他海事请求。
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申请拍卖船舶的,在前款规定海事请求清偿后,参与船舶价款的分配。
依照前款规定分配后的余款,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第七节的规定,申请拍卖船舶实现船舶担保物权的,由船舶所在地或船籍港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管辖,按照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及本规定关于船舶拍卖受偿程序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海事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扣押与拍卖船舶的,适用本规定。
执行程序中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实施的船舶扣押与拍卖,本规定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复议的,不适用本规定。
2. 二手油船出售转让信息
按照国家规定,买卖船舶之后需要到当地海事局办理船名登记,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
注意点:
在买卖船舶时,最好从原船东那里取得该船的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原件和原船舶检验证书簿
那如果说老船东原船舶检验证书丢失了,应该怎么办呢?
原船检证书丢了会影响登记办理吗?其实不要紧,只需要让船检部门出具一份经过他们校核过的船检证书复印件就可以搞定!
那么我买了这条船之后,同一艘船的船名是否一定要变更呢?可否继续使用老船名?如果使用老船名的话,那船名申请是不是就不用办理了?
可以使用老船名。
但是船舶所有权注销后,原船名将自动注销,其他船舶不得使用该船名。
如果同一艘船舶所有权转移以后,还想要继续使用原船名的,也应当在办理新的船舶所有权登记前重新申请船名核定。
申请船名、船舶所有权证书和国籍证书具体需要带的材料有:
一、申请船名
1.申请书
2.委托书
3.船舶所有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即可)
4.相关批文
二、申请船舶所有权证书
1.申请书
2.委托书
3.船舶所有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即可)
4.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材料
5.共有情况证明(适用于共有船舶)
6.船舶注销证明书
7.原船舶检验证书
8.检验合格通知书
9.船照
三、申请船舶国籍证书
1.申请书
2.委托书
3.船舶所有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即可)
4.新的船舶检验证书
上方提到的申请书应当从哪里领取:
申请书可以通过网上下载:省海事局网站—网上政务—船舶业务中可以找到,如果不会使用互联网的船主,也可以到当地海事局政务中心领取。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请船名,并将新船名标注在实船上(如果你的船名发生变化的)。
第二步:买家向海事局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如果船名不变的,可跟船名申请同时进行)。
第三步:取得所有权证书后,向船籍港船舶检验部门申请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其他有效的船舶技术证书。
第四步:凭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其他有效的船舶技术证书正本等材料申请取得船舶国籍证书(符合条件的可跟所有权登记一起申请)。
申请所有权证书时需要提供的船照有什么要求?
按照规章要求,买家需要提供近期拍摄的真实船照5张,这5张照片的要求分别是:正横2张、侧艏1张、正艉1一张、烟囱1张,照片尺寸要求是4寸或者5寸。特别提醒:照片千万不要经过任何PS!
怎么判断船舶申请所有权证书时是否需要提供《检验合格通知书》呢?
如果是异地买卖的船舶,这其中就会涉及到船舶检验机构的变更,那么需要先向船籍港检验部门申请取得《检验合格通知书》(中国船级社除外)后再申请所有权。
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材料是哪些?
通常购入船舶的所有权材料就是指船舶买卖合同和船舶交接书,如果在买卖过程中还产生别的材料,可以一并提交。
办理船舶证书其他注意事项
身份证明、船检证书都需要原件带到现场来进行确认,委托书、合同和交接书需要提供原件,如果合同、交接书是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那么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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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多音字。
捉 zhuō
〈动〉
(1) (形声。从手,足声。本义:握,持)
(2) 同本义 [hold;grasp]
捉,搤也。——《说文》
捉,持也。——《广雅》
伊便能捉杖打人。——《世说新语·方正》
叔武将沐,闻君至,喜,捉发走出。——《左传》
孙权捉 预手,涕泣而别。——《三国志》
(3) 又如:捉发(手握头发);捉秤(拿秤,掌秤);捉手(握手);捉身(把握身体);捉船(撑船,划船);捉笔(执笔)
(4) [到唐代引申出]捉拿,擒拿;追捕 [catch;arrest]
暮投石壕村,有吏夜捉人。—— 唐· 杜甫《石壕吏》
往日用钱捉私铸,今许铅锡和青铜。——杜甫《岁晏行》
遍捉乡民。——《广东军务记》
不能行捉。——《聊斋志异·促织》
(5) 又
迅不可捉。
余捉蟋蟀。——清· 袁枚《祭妹文》
(6) 又如:捉事人(捉拿罪犯的公人);捉生替死(陷害无罪之人为有罪者抵死);捉生(活捉敌人);捉取(擒拿;捕捉)
(7) 戏弄 [make fun of]
张珙新来,受了别人家捉。—— 董解元《西厢》
(8) 又如:捉掐(捉弄);捉狭(捉弄);捉搦(戏弄)
(9) 捡,拾 [pick up]
若见女人一发在地,自言持戒,不肯捉之。——《百喻经》
(10) 找,趁 [find]
当日权且欢天喜地,并无他说。明日捉个空,便一径到临安府前叫起屈来。——《京本通俗小说》
你瞧,太太们老在一起,哪有我捉空儿跟他说话的机会。——茅盾《霜叶红似二月花》
(11) 又如:捉个空(找个空子);捉冷眼(趁人没看见);捉脉(堪舆家据地势,寻找所谓龙脉);捉空(趁空);捉破(抓出破绽)
(12) 控制 [control]
那小二不曾提防,捉脚不定,翻筋斗直跌出门外,磕碎脑后,鲜血直淌。——《醒世恒言》
原来杨志吃的酒少,便醒得快,爬将起来,兀自捉脚不住。——《水浒全传》
(13) 又如:捉不住(控制不住);捉兵(提调军队);捉店(守护店铺)
词性变化
◎ 捉 zhuō
〈介〉
相当于“把”、“将”
身边铜钱又无,吃了却捉什么还他?——《警世通言》
好得合头痴。向吾宅里坐,却捉主人欺。——《敦煌变文集》
4. 中国二手船舶设备拍卖网
上海卫狮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很不错。公司主要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船员服务;船舶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船舶备件和物料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并提供相关配套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油船买卖信息网
内河船舶买卖首先经过中介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双方认可以签字,按照合同所定协议进行预付定金的交付,最后在规定时间内交船和付清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