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航运联盟的方式有哪些
oa联盟下的船公司有COSCO、法国达飞轮船(CMA)、长荣海运(EMC)和东方海外(OOCL)等。
2. 当前航运联盟最著名的是哪几个联盟
国际运输工人联盟
1896年成立于英国的组织
国际运输工人联盟(International Transport workers' Federation,ITF),1896年成立,总部设在英国伦敦。其成立多年来一直对方便旗船进行抵制、杯葛甚至刁难。主要措施有:1.迫使方便旗船所有人与该组织签订协议,提高方便旗船船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2.对未结盟签约的方便旗船所有人进行抵制,使其在有该组织分支机构的港口不能装卸货物。
3. 全球四大航运联盟
为了规范行业行为,保护行业高效规范运行,防止恶性竞争出现
4. 当前航运联盟有哪些
四大航运联盟(2M、O3、G6、CKYHE)于2017年4月起正式变为三大联盟。位于世界第一、二位的航运联盟SM(马士基航运、地中海航运),与排名全球第十三位的现代商船签署三年合作协议。
而世界第三、四位的法国达飞轮船、台湾长荣海运与香港东方海外及中国远洋海运集团结成Ocean Alliance联盟。
而THE Alliance由世界第五、六位的赫伯罗特、阳明海运及第十一至十四位的日本邮船、商船三井、川崎汽船组成。由此,现代商船与2M的合约结束之后,要在2020年以后才能再次进入世界主流联盟。
5. 什么是航运联盟
海洋联盟由中远海运、达飞轮船、长荣海运、东方海外等4家船公司组建,2017年4月正式运营,合作运力在各国际海运联盟体中排名第一。2021年,海洋联盟继续完善在全球航线网络布局,合作运力约330余条船舶,总运力规模约合410万TEU。
6. 目前主要航运联盟有哪些
是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航油运”),是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旗下专业从事国际油品运输的国有企业,主营国际原油运输、国内成品油运输和化工品、液化气、沥青等特种液货运输,航线遍布全球,目前拥有各类船舶87艘,总运力达797万载重吨,现为国内最大油品运输公司之一,在同行业中位居全球前列。
近年来,长航油运十分注重管理提升,努力培育国际竞争能力,逐步建立了包括安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以及内控和能效等管理体系;并成功引入了石油公司国际海运联盟(OCIMF)颁布的油轮安全管理自评估体系(TMSA)和油轮检查标准(VIQ),先后与EXXON-MOBIL、SHELL、CHEVRON 、BP等国际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
7. 为什么建立航运联盟
海洋联盟(OCEAN Alliance)成立于2016年4月20日,中远集运宣布与法国达飞轮船、台湾长荣海运和香港东方海外成立新的航运联盟——“OCEAN Alliance(海洋联盟)”。
海洋联盟所涉及的范围包括亚洲往返西北欧、亚洲往返地中海、远东往返红海以及远东往返波斯湾区域、亚洲往返美国西岸/东岸,以及大西洋航线。
8. 航运联盟的合作形式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海运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交通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公平、高效、便利的原则,管理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和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鼓励公平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
第三条 《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是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使用自有或者经营的船舶、舱位,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服务以及为完成这些服务而围绕其船舶、所载旅客或者货物开展的相关活动,包括签订有关协议、接受定舱、商定和收取运费、签发提单及其他相关运输单证、安排货物装卸、安排保管、进行货物交接、安排中转运输和船舶进出港等活动。
(二)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包括中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和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其中,中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是指依据《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是指依据外国法律设立经营进出中国港口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外国企业。
(三)国际班轮运输业务,是指以自有或者经营的船舶,或者以《海运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方式,在固定的港口之间提供的定期国际海上货物或旅客运输。
(四)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海运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业务,包括为完成该项业务围绕其所承运的货物开展的下列活动:
(1)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订立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2)以承运人身份接收货物、交付货物;
(3)签发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
(4)收取运费及其他服务报酬;
(5)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或者其他运输方式经营者为所承运的货物订舱和办理托运;
(6)支付港到港运费或者其他运输费用;
(7)集装箱拆箱、集拼箱业务;
(8)其他相关的业务。
(五)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包括中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和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其中中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是指依照《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的中国企业法人;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是指依照外国法律设立并依照《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取得经营进出中国港口货物无船承运业务资格的外国企业。
(六)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从事《海运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
(七)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者,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从事《海运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
(八)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经营者,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提供海运货物仓库保管、存货管理以及货物整理、分装、包装、分拨等服务的中国企业法人。
(九)国际海运集装箱站与堆场业务经营者,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提供海运货物集装箱的堆存、保管、清洗、修理以及集装箱货物的存储、集拼、分拨等服务的中国企业法人。
(十)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十一)外商常驻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为其派出机构开展宣传、推介、咨询和联络活动的非营业性机构。
(十二)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是指企业登记机关或者企业所在国有关当局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设立的证明文件。企业商业登记文件为复印件的,须有企业登记机关在复印件上的确认或者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文书。
(十三)专用发票,是指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统一印制的票据,它是证明付款人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或者其代理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或者其代理人支付运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凭证,包括《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
(十四)班轮公会协议,是指符合联合国《1974年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定义的,由班轮公会成员之间以及班轮公会之间订立的各类协议。
(十五)运营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为稳定或者控制运价订立的关于在一条或者数条航线上增加或者减少船舶运力协议,以及其他协调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共同行动的协议,包括具有上述性质内容的会议纪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为提高运营效率订立的关于共同使用船舶、共同使用港口设施及其他合作经营协议和各类联盟协议、联营体协议。
(十六)运价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之间订立的关于收费项目及其费率、运价或者附加费等内容的协议,包括具有上述内容的会议纪要。
(十七)公布运价,是指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价本上载明的运价。运价本由运价、运价规则、承运人和托运人应当遵守的规定等内容组成。
(十八)协议运价,指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与货主、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约定的运价,包括运价及其相关要素。协议运价以合同或者协议形式书面订立。
(十九)从业资历证明文件,是指被证明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或者国际海上运输辅助性经营活动经历的个人履历表。个人履历表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9. 航运联盟的合作方式有
共舱又被称为容舱,在航运联盟中联合经营船舶、互租船舶、交换或共享舱位。
一艘船可以用作很多船司,前提是同条共享航线,共舱船的本质是一家或多家船司,为了减低船舱的概率,一艘船使用一艘船,提升满载率。每个船司都有一部分舱位。
船司挑选共舱是为了增多航班,提升物流运输范围品质,减短物流运输时间,控制成本。充分运用闲置船舶设施,提升积载率,提升收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