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海事局辖区主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目前已经在广东省海事局官方网站公布,将于2016年3月1日生效。届时,在中山主要水域内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其他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活动的船舶、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有关单位和人员都要遵守水上“新交规”。《规定》对中山辖区的桥梁水域、渡口水域以及重要航段、能见度不良时船舶航行规则进行了细化,划定了禁止掉头、追越或者并列行驶水域和限速区域、禁止锚泊区域,增加了对高速客船、自卸砂船、渡船等几类船舶的航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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