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
受到损害的,
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
也可以
向展销会的举办者、
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
有权
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
普遍认为,
那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
减免自身法律责任,
加重对方责任
的格式文本、行业惯例,都属于
“
霸王条款
”
。此案例中,居然之家的法定责任,显然是先行
赔付。
——
呼和浩特市文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苗荣盛
关于此事,记者采访了呼和浩特市文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苗荣盛。苗荣盛告诉记者:
“
统一收银是商场对商家管理的行为,消费者如果没有与商家进行串通等重大过错行为,商
家故意不执行统一收银制度,
那只能说明是商场内部管理不善的问题。
作为居然之家,
提出
的签合同、盖公章、统一收银,只是内部管理的规定,如果作为限定在法定义务上的条件,
显然不具有合法性。
普遍认为,
那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
减免自身法律责任,
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文本、
行业惯例,
都属于
„
霸王条款
‟
。
此案例中,
居然之家的法定责任,
显然是先行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