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动力的防火要求:(1) 装运危险品的船舶和拖带装运危险品的货轮和拖轮,其动 力装置应当使用闭杯闪点不低于60℃的液体燃料。因为燃煤时,烟 囱喷出的火星多,所以使用闪点较低的液体燃料着火的危险性大。(2) 在舱面上积载爆炸品、易燃气体、易燃固体、易燃液体、有机过氧化物等危险品时,其烟囱和排气装置应当有防止火星冒出 的适当措施(如设阻火网或其他火星熄灭装置等),或采取其他能 防止火星溅溢到装有上述危险品舱面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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